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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必须本人去吗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不是由本人亲自签署的认购协议,只要当事人事后予以明确的追认,亦或是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手续,仍可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本人将受该认购协议之拘束,并须认真履行其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反之,若是在既无本人事后追认为证,又未出示相应授权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他人代为签署的认购协议自然无法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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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8: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