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岐房产纠纷打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理房屋买卖所引起的纷争,受理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依据尊重各方合法权益、倡导和解协商原则,尝试在法庭之前进行调解工作。如果经磋商与调解仍旧无法取得共识,此时,法院应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秉持法律规定及公平正义原则,予以依法审理,最终依法作出予以裁决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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