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购房如何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贵方欲终止已完成的房地产定金交易,建议您与卖方进行诚挚且积极的沟通协商。在此,我们提出以下五种特殊情形,若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则卖方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所交付之定金:首先,若在卖方与购房者订立认购意向书之后的固定期限内,卖方将购房者先前选定的房屋再行转让于第三方,致使双方未能依照约定进一步签署正式合同时,卖方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责任;其次,若卖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卖方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发生时,卖方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付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可能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但此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时,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此时卖方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所交付之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时,卖方同样须向购房者退还全部定金;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的情况,卖方亦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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