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签合同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日期有所延迟,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书面函件进行催告。倘若此举无效,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与该企业所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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