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违约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交付房屋给购买方,这便被认定为是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作为买方的您完全有合法的权利去追索他们的违约责任。假如经过了合理且正式的多次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在三个月之内提交房屋并且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解释,那麽作为买方的您将有权单方面终止购房合同,所有由此引发的财务上的损失都必须由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成功地在三个月内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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