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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菏泽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屋过程中,若购房者遭受房屋遭多次售卖之不幸事件,理应获权选择终止相关房屋买卖合约,并以之为基础,追索已交付的购房资金及相应利息的全额退款;与此同时,也有权就所受损失寻求相应的补偿赔偿。除此之外,购房者更可进一步追加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倘若以上权益主张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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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