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一般写了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谈论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其有效订立需要满足以下五个关键要素:首先,预售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了商品房所在的具体位置以及名称,并且详细描述了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概况以及销售方案;其次,应当详尽约定了相应的房价款项及其支付方式;再者,双方也需就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以及可能存在的延迟情况进行清晰地注明;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卖方应当已成功收到购房方支付的首期或全额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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