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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房有没有预售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心打造并对外销售之不动产单位,其为了实现预期的盈利回报,有必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面向广大公众发售。唯有通过社会化的房屋供应渠道,方能将商品房推向市场,赢得消费者认可与青睐。某些房产项目在预售后未能完全消化库存,开发商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仍可选择继续销售剩余部分。此时,他们会以“期房”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买卖协议,采用标准的期房买卖格式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操作模式应属合法合规。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行为并不会对购房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或风险,故而可以放心地签署预售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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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2: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