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诏安江滨商品房纠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如下所述:首先,当事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若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统一,那么,应将此案提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次,当事人须向法院递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起诉状,其中需要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撰写起诉状的当事人,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标准,则会要求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五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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