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以正在兴建过程中的楼房作为标的物,具有鲜明的交易属性,符合买卖合同的特质。然而,商品房预售契约相较于普通的买卖合同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当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针对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的合约便可称之为商品房预售契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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