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大气污染整治延期交房可以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环境保护法规实施而引发的建筑工期延长问题,坐实了这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因此,受损方有权向合同另一方索取违约赔偿金。所谓“违约金”,其主要功能在于弥补受害方在合同对方违约情况下所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当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时,受害方可据此理由要求予以适度降低;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则受害方有权要求相应提高。然而,调整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衡量和裁定。同时,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也需以违约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损失为准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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