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未延期交房应担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需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首先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次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最后是对因未按时交房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购房者有权通过发送书面催告的方式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最终的履约期限,并督促开发商加快推进该合同的履行进度;若催告书发送超过三个月仍无结果,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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