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有过验收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完全可以。如若发现延期交房的行为,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便可:首先是延期交付的情况,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出卖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了房屋交付,那么购买方此时便无法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却可以向出卖方索取延期天数应有的违约金赔偿;其次,若是出卖方故意拖延交房,在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执行,但是其能提供合理的延期交房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合同中约定的免责理由所致,但只要该理由在购买方的承受能力之内,比如出卖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如今已经恢复施工等等,购买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最后,如果出卖方在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且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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