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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的定金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购房定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是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协商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所规定的购房定金比例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20%。若超过此比例,超出部分便不再被视为定金,也不适用于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是指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抵扣为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在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需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已初步达成共识,购房者已经缴纳了定金,但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应对实际交付的定金实施定金罚则,即: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若买方选择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资金充裕,能够顺利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便需要重点关注卖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可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例如总房价的20%,如此一来,便增加了卖方违约的成本,从而促使其尽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罚则具有两面性,因此,对于选择贷款购买房屋的买方来说,若自身并无足够把握成功办理房贷,则应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的背景下,一旦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若无其他特殊约定,可能会导致买方需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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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2: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