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化已完成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预售楼宇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房,购买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违约责任并索赔相关损失。如情况持续至购房者发出催促后的三个月后仍然出现延期交房现象时,购买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若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则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方若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时解除权人有权申请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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