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商品预售合同是什么样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详尽地制定包含以下九条具体细则的条款:首先,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详细的联系地址;其次,对于涉及法人组织的情况,必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确认的信息内容;再次,需要注明预售商品房的确切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的编号;第四,明确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数量,并且在计算面积时,应该采用平方米作为单位,同时要明确说明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类型的面积;第五,明确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房屋的售价,例如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多少元人民币,除了标明单价外,还需标明总价;第六,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方式;第七,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比如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是其他用途的房屋;第八,规定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最后,规定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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