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法院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争议案件的诉讼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通常会将其划归为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权责范围,此外,如果被告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场所地与其房屋所在地不符,这类争议亦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或其实际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此基础上,房产权益纠纷事件中的当事方有权利就管辖法院的选择进行自主协商并达成共识,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性及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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