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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房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与购房合同存在显著差异。顾名思义,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以及潜在风险方面确实存在诸多不同之处。预售合同主要是在待售房屋尚未全面建成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之际签订的协议,同时也意味着您需要承担房屋无法顺利交付的巨大风险;然而,购房合同则是在房屋已经完全建成且获得了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之后,作为一种商品房,您已经成功地拥有了该房产。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所承担的风险、标的物、条件及适用范围等多个层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首先,预售合同是在房屋预售阶段,即房屋尚未全面建成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之际签订的协议;而购房合同则是在房屋已经完全建成且获得了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之后,作为一种商品房,您已经成功地拥有了该房产。其次,预售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指仍处于建设之中的房屋,具有较强的不可预知性;相比之下,购房合同的标的物在法律意义上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既可能是已经建成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甚至还包括建筑物及其所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最后,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三个方面。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但是,在主体资格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关键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以及相关程序。通常情况下,出卖方会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前通知买方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收交付,而买方则应在收到交付使用通知后按照约定或者通知指定的日期前往接收交付。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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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1: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