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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预售合同里有逾期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约定,看是否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的情况下,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针对各自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应认真查阅合同中与此相关的条款,并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求。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会规定按照每日计算违约金,这就需要从违约发生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履行合同时的那个日期为止。
2.接下来要考量的是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公正、公平。如发现存在不合理之处,完全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申请的手段让其得以增减。对于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整,而调整的标准则是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若违约金过低,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此时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因此,判断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准确估算实际损失的金额,之后再根据这个金额来决定我们是否有必要升级或降级我们对于违约金的诉求。
3.如果在合同中并未详细约定有关违约责任及其赔偿标准,那么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支付房款而产生违约责任,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应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损失赔偿额;同样地,如果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也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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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3: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