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启动预售商品房销售业务之时,需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此份合同应详细载明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若房屋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开发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当房屋购买者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诉讼费用该由何方承担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里讨论的诉讼费用仅限于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法定费用,不包括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其次,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确实由于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延期交付,开发商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方。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其先前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往往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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