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权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的债权权益,同时作为债权人参与到破产清算过程中来,以主张退还相应的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且请求开发商对您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当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立即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这个期限将从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而最长则不能超过三个月。此外,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时即视为已到期;附带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便应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