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是支付手段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常见情况下,购房定金与订金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其中,订金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具备预付货款的性质,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然而,对于定金而言,它可被视为一种债权保障手段,发挥着类似于担保物权的效用。若交易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定金规则则成为适用的解决方案之一。如设时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法履行债务,或即使已部分履行但未能达到双方事先商定的标准,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违约方需向守约方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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