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打给经纪人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将定金支付给卖房者而非中介机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支付,可以经过中介机构的核实和认证并由其转交至卖房者手中。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签署、执行以及解除的保证措施,其具体金额应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则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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