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密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买方不再愿意购买房产,则通常会被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然而,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定金有可能予以退还:1.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由于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较大分歧以至于无法就合同签署达成共识,且该分歧非由双方任意一方造成的,此时定金方可得到返还;2.如果卖方面临单方面违约,无法继续执行已生效的购房合同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得到双倍的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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