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预售合同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签署交易合约之日起,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时,相关的预售房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第一,开发商应已经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开发商还需要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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