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了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在特定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如若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达成协议等。然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定金并不需要退还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如买卖方之间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定金退还事宜,那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2.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处理;3.此外,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4.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买方仍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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