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虽然通常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然而并非不可撤销。不过在此之前需要明确,返还定金的请求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一般的情况下,当购房者希望收回定金时,他们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如下理由以索取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已经就定金的退还达成共识,开发商均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确实未能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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