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冻结房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件被提交至法院处理,法院可能会采取冻结房屋的措施。倘若此类房产纠纷还牵涉到债权债务问题,申请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法院一旦通过审理决定受理,将依法对该房屋实施保全措施。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状况,如若不能及时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裁定驳回其申请。此外,根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定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在完成财产保全之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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