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浦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交付的定金通常都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要取回已付的定金,购买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是由于以下这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预定销售合同的签署,那么买方就没有权利主张退还定金:首先,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造成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达成,那么买方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买方签订了预定销售合同;又或者在向买方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金额来退还买方的定金。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买方的原因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达成,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突发状况,从而使得预定销售合同未能成功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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