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互不来往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纠纷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会考虑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在进行协商解决房屋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秉持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绝不可将其视为一种政治手段来施压于另一方进行协商,更不能通过切断供应或终止合作等方式来对另一方进行威胁,从而使其被迫签订一份仅有对方承担义务而自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此外,协商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即双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否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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