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天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逾期交付原因为施工进度滞后或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及市政配套服务迟缓等因素所致,则该种状况可被视为合法且合理的延期交付范畴。在此类状况下,我们应给予发展商一定程度的容忍期限以应对这种延误,等待一段时刻之后,便有望实现按时交房之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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