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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半年起诉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协议所规定的交房日期过期后长达六个月未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您有权提出退还房屋的要求。此种情况下,请向开发企业致送一份权益催告信函(以下简称“通知书”),在此之后的三个月经合法期限内,若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如约交付房屋,您将享有法定权利要求退还房屋。同时,开发企业应根据协议约定,全额返还您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若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您也可一并要求赔偿。通常情况下,协议中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退房期限进行规定,该期限可能介于30至90天之间。若超过这一期限,开发企业仍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您便有权要求其退还房屋,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若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则合同应继续执行,在协议规定的延迟期间内,您不得以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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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5: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