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纠纷官司二审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案的二审审理时限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仅对宣判期限进行了约束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二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宣判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情况之一者,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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