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荣和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处理途径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业主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向所购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索偿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若业主希望撤销购房合约并退回已支付房款,则需要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即所谓“房屋催交通知书”)。如果开发商在三个月法定有效期后,仍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那么业主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约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能够按时交付至业主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而需延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及时向业主进行通报。此外,该法案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设置了样板房,则须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做出详细说明。如未作出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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