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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保期过后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建筑物保修期早已告终之际,倘若再发展出任何有关质量的疑问,其责任将有义务主体来承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第十条款中的描述,如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居住生活,买方要求撤销合同以及索取损失赔偿是完全合法的。当已经交付给客户使用的房屋产生质量问题时,如果在保修期之内,卖方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延迟修复,那么买方有权自己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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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