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如何拿回定金合同备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订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退还。具体来说: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署预售合同,那么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为了追求更高的商业利润,与他人擅自签署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并收取定金,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标准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因开发商及购房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这些都可能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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