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恩施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各类房地产争议纠纷时,通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解决:首先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磋商;其次是由第三方组织如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解;再者是通过公正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最后便是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寻求帮助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倘若当事人对协商、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或是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直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此外,当各方未曾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他们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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