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申请房产保全时,需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和保证材料。关于保证材料部分,通常应包含担保书及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财产的价值必须在申请保全金额之上,同样,该财产既可由申请人所有,亦可由第三方持有。此外,申请书中应当列明以下各项事宜:首先,分别陈述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其次,详细说明请求事项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再次,明确请求保全的金额或争议标的物;接着,提供清晰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最后,如有必要,提供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阐述无需提供担保的理由。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若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则须注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构、文号以及主要内容,同时附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