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一年交房没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状况所产生的赔偿事项,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通用的判断准则:首要的是,如果开发商及其客户在签署购买协议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子合同"之中,已经明确地对延迟交付款项之事确立了相应的违约金额,那么我们便可以根据这份合约上所规定的金额去进行精确计算和支付;其次,倘若这份合约对于违约责任的定义并不清晰或表述不够详细,那此时,我们便可以按照购房者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总额,结合近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的具体天数来进行合理的预估,从而将其作为赔偿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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