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是否有备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手续办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均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载明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首先是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地址;其次,明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再次,细化商品房的销售模式,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然后,确定商品房价款的计算方法以及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最后,明确约定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日期等重要条款。
法律依据:
《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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