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预售合同乙方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房地产购买者,我们应当始终确保手中拥有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原件。一般来说,凡是在合同书上签名并加盖印章的各方,包括需要利用这份合同办理各类事务(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注册、不动产登记以及公证机关等)的当事人,应当均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当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后,便可直接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在交房之际无需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关于购房合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在签署当日即可获得一份属于业主本人的合同,并且备案所需的时间因地区而异,通常在1至3个月之间。若您选择的是按揭方式,那么您所签署的合同数量可能会增加到4至6份,其中一份将提交给房管局备案,另一份则提交给银行备案,剩余部分则由开发商保留。在首付款缴纳完成且双方签字盖章后,应当立即向业主提供一份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未经备案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务必办理备案手续。实施购房合同备案制度,能够对开发商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开发商加快房屋建设进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所有权证书,还能让购房者更加安心,从而有效避免了一房多主为消费者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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