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能不能退长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由于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其无法按照事先拟定好的计划完成购房交易事项时,其所享有的向卖房方申请返还已支付定金的权益将会被剥夺,除非在此之前,买卖双方曾签署过相关书面协议,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依据当地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债务或履行结果低于双方原先约定的标准时,从而导致合同的主要目标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此时,支付定金的一方就无权再次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另外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因为涉及到买卖双方均不能控制和预测的客观环境变化因素,导致未能顺利达成商品房购买合约,卖方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收到的所有定金全部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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