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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不是本人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由他人代为签署,然而此后如需进行本人签名等事项时,则需再次寻找同一人进行代签,显得较为繁琐。倘若您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则可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委托书,并尽可能地进行公证手续,如此便能确保该委托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范围。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代表被代理人行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若代理人已获得合法授权且完成相关公证程序,那么代理人代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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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3: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