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后该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延迟履行了交割房屋之义务,买方可对此予以敦促提醒。倘若经过此类敦促提醒之后,出卖方未能于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履行此项义务,那么买方则有权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然而,该解除合同的申请必须在敦促提醒期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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