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收到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之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其金额应依据签订的合法有效相关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衡量;其次,它也应该根据实际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精确计量。然而需注意的是,若违约金的数额超出实际经济损失的30%,则相关的主体可以要求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适当的裁定与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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