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书定金能否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房屋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订相关合约,或是购房者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擅自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例如价格、面积、户型等重要条款进行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那么这将被视作是一种违约行为,由此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其次,若是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合同,此时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卖方有义务将定金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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