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顺购房付定金后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答案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定金将不予退还:若是购房者未按照认购书中预定的时间或地点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又或是购房者在正式签约过程中擅自改变了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条款,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都将被视作是购房者的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定金也将无法得到退还。
其次,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正式签约,此时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争议内容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然而,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那么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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