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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预售合同是干什么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协商签订,预售方承诺在特定时间段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纳所购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依循《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仍处于建设过程之中时就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房屋价款的方式,这一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房屋标的在出售时并不存在,或者说该房屋尚处在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其次,预售商品房多为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明确的地段、楼房、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等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标示出每平方米的房屋售价,购房者只需依据开发商所提供的各项条件从中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屋;最后,预售商品房属于附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者需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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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9: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