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遇到房子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期间,倘若房产权属发生争议并涉及到房屋交易纠纷时,即使房主已将房产出售,但鉴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租赁合同仍应继续有效执行,不受任何影响。然而,若因房产权属争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且并非由承租方所引发,那么承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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