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安不购房定金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已交付之定金可被退还:(1)当收取定金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时;(2)当收取定金方履行债务时未遵守先前约定的条款和标准时。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出卖方透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从买方处收取定金以作为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手段,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签订该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责任并非源自当事人双方,而是源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外部因素,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